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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流程、申请要求、审核程序和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及管理。
Title:Issuan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ischarge Permit DB2301T 59-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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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01T 59-2020是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管理对象,确保了标准在特定区域内的有效执行。
二、申请与受理
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说明等。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这一时间要求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审核与决定
在审核过程中,需对申请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若不符合条件,则需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此环节强调了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信息公开
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公开其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监测数据等内容。此举有助于公众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增强社会参与度。
五、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持证单位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此外还要求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将违规记录纳入企业诚信体系。
六、附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排污许可证。违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并预留了未来修订的空间。
以上是对DB2301T 59-2020中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