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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中税务部门需要提供的数据信息内容、格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向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系统提供数据信息的场景。
Title:Specification for Data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ax Departments for Online Linked Review and Supervision of People's Congress Budget in Sichu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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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T 2717-2020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中关于税务部分的内容,旨在确保各级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及时地向人大提供预算相关数据,支持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及其详细解读:
1. 数据范围:该标准明确了税务部门需要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收入等各类财政收入的数据。这些数据应当涵盖从年初至年末的所有月份,以便全面反映年度内税务工作的实际情况。
2. 数据分类与编码:为了便于管理和分析,所有提供的数据都应按照特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编码。例如,根据税种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编码,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且对于每一类别的数据还需要进一步细分到具体的项目或子项目上。
3. 数据质量要求:强调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所提供的每一笔数据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确保没有错误或者遗漏;同时也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完成上报工作,以满足人大审查的需求。
4. 报送方式及频率:规定了税务部门应该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提交数据,并且明确了每月至少一次定期报送的要求。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经济损失),还允许临时增加报送次数。
5. 保密义务:鉴于所涉及的信息可能包含敏感内容,因此特别强调了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任何未公开的信息给无关人员知晓。
6. 技术支持与培训:考虑到不同地区技术水平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上级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下级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DB51/T 2717-2020》不仅为税务系统参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同时也促进了整个财税体系内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