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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计算方法、统计范围及节能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内船舶制造企业或相关单位的能源消耗控制与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Unit Product of Ship by Corrected Gross Tonnage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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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 731-2020《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船舶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值、节能管理与措施等内容。以下为重要条文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采用焊接或铆接方法制造各种类型船舶的企业。不适用于修船厂及专门从事海洋工程结构物制造的企业。
术语和定义
1. 船舶修正总吨:指根据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船舶容积量,用于衡量船舶规模。
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生产每修正总吨船舶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数量。
技术要求
1. 准入值:新建或改扩建的船舶制造企业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超过15千克标准煤/修正总吨。
2. 限定值:现有船舶制造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超过20千克标准煤/修正总吨。
3. 先进值:鼓励企业达到的节能目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低于12千克标准煤/修正总吨。
节能管理与措施
企业需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详细的能源管理制度;
-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 对主要耗能设备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
- 加强员工节能意识培训。
数据统计与核算
能耗数据的统计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所有能耗数据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折算,并确保记录完整准确。此外,还需对外购电力、蒸汽等二次能源按实际热值换算成一次能源当量。
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促进上海市内船舶制造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