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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政协及其相关部门在清单式提案工作中的管理和实施。
Title:Shenzhen Municipal CPPCC List-based Proposal Work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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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编号DB4403/T 119-2020)是深圳市政协为规范提案工作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这项标准以清单形式明确了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入手,对标准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标准》在“提案的提出”部分强调了提案人的资格认定。根据第5.1条,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均具有提案权。此外,还特别提到符合条件的界别可以集体提案。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提案来源的广泛性,也突出了界别作为政协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其次,在“提案的审查与立案”环节,《标准》第6.2条明确规定了不予立案的情形。例如,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纯属个人或企业间争议的等问题不能成为提案内容。这有助于筛选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提案,避免资源浪费。
再者,《标准》第7章提出了提案办理的具体要求。其中第7.3条规定,承办单位需在收到提案后三个月内答复提案人,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鼓励通过面商、调研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提高办理质量。此条款旨在保证提案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增强提案工作的实效性。
最后,《标准》第8章关于提案工作的评估机制同样值得关注。第8.1条指出,应建立提案质量和办理效果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来激励更多高质量提案的产生,形成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标准》通过对提案提出、审查、办理及评估等全过程作出明确指引,为提升政协提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它不仅体现了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也为其他地区完善类似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