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供电要求,包括电源配置、应急电源、供电安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
Title:Supply Requirements for Fire Communication Command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5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23/T 2739—2020《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供电要求》是黑龙江省针对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供电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技术规范。以下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在电源配置方面,标准规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采用双路独立电源供电。这意味着系统需要从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或变压器获取电力供应。这样的配置能够有效避免因单一电源故障导致的系统瘫痪,确保系统的高可靠性。
关于不间断电源(UPS)的使用,标准明确要求UPS的后备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紧急情况下,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可能需要长时间运行,以保障消防指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UPS设备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保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对于备用发电机的要求,标准指出发电机应具有自动启动和停止的功能,并能在15秒内完成启动并开始供电。此外,发电机的燃料储备量应满足至少8小时连续运行的需求。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在主电源中断时,备用发电机能迅速可靠地接管供电任务。
在接地与防雷方面,标准强调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且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4欧姆。同时,建筑物内外均需安装避雷针或其他防雷设施,防止雷击对系统造成损害。
另外,标准还提出了严格的测试与验收流程。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进行全面的功能性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电源切换试验、UPS放电测试以及发电机负载测试等。只有当所有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总之,《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供电要求》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为黑龙江省内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提供了全面的供电保障方案,有助于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