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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Standard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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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733—2020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是黑龙江省为规范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管理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包括机关、学校、医院等。明确了标准覆盖的范围和对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都能按照此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 公共机构:指由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单位。
- 能耗定额:指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或单位人数所允许的最大能源消耗量。通过明确这些基本概念,为后续具体规定提供了理论基础。
3. 能耗指标分类:
- 电能消耗: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如办公楼、学校、医院)分别设定年度电能消耗限额值。
- 热力消耗:对于需要集中供暖的场所,也设定了相应的热力消耗上限。
- 水资源消耗:包括生活用水及绿化灌溉用水等方面的规定。
4. 计算方法:
- 强调了实际测量与统计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能耗数据采集,并要求定期更新相关资料以保证信息准确性。
- 提出了如何根据建筑面积或者服务人口数量来确定合理的能耗基数,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考核评价。
5. 节能措施建议:
-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
- 加强日常运行管理,比如优化空调系统工作时间、加强照明灯具维护等;
- 鼓励开展能源审计活动,查找潜在浪费点并及时整改。
6. 监督管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公共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关键条款的概述性说明,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策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的同时兼顾成本效益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