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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小专项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及结果运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小专项监督工作时的规范化操作与管理。
Title:Work Guidelines for Small Special Supervision of Grassroots Disciplinary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rga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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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小专项监督工作指南》(DB2101T 0023—2020)作为地方标准化指导文件,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小专项监督提供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依据。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其中第四条指出:“小专项监督应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展开。”这一条明确了监督工作的范围与重点。重点领域通常包括财政资金使用、工程项目管理、民生保障等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关键环节则涉及决策制定、执行过程、结果评估等具体流程节点。通过聚焦这些核心区域,可以提高监督效率,确保资源使用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第十一条强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是保障监督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构建涵盖多部门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不仅能够避免重复劳动,还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例如,在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中,若能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数据整合起来,则可快速识别出异常情况,如重复领取补贴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要求:“注重结果运用。”这意味着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还应对整个监督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提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良性循环。
以上三个方面只是该指南众多规定中的冰山一角,但它们共同构成了小专项监督工作的基本框架。希望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操作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原则,切实履行好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和社会正义的责任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