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于监督提升治理能力的工作规范,包括基本要求、监督机制、数据管理、技术应用和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在提升治理能力过程中实施监督工作的规划、设计、实施与评估。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nhancing Governance Capability Based on Supervis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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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01T 0022—2020《基于监督提升治理能力工作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来提高治理效能。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关键条款解读
# 第3章 监督原则
该章节强调了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客观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其中,“合法性”要求所有监督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性”则意味着在收集信息和作出判断时应保持中立态度,不受外界干扰。
# 第4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监督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具体职责。例如,规定市级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并定期向省级汇报进展;县级单位需落实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第5章 信息采集与分析
这一部分详细描述了如何科学有效地获取相关信息。建议采用多种渠道如公开资料查询、实地考察访问等方法来全面掌握情况;同时提出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库,便于后续的数据整合与深度挖掘。
# 第6章 问题发现与处理流程
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从初步核实到最终解决的一整套标准化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分类分级、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检查直至验收合格等步骤。特别指出,在整个过程中要注重公众参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 第7章 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目标达成度、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此外还鼓励创新实践,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特点探索适合自己的方式方法,并将优秀案例纳入最佳实践库供其他地区参考借鉴。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概览,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