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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供水经营服务的基本要求、供水质量、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投诉处理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水经营服务的企业和单位。
Title:Heilongjiang Province Urban Water Supply Operation and Service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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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716—2020《黑龙江省城镇供水经营服务标准》是专门针对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服务制定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供水水质要求
标准明确指出,供水单位应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具体来说,出厂水的浊度不得超过1 NTU,特殊情况不超过5 NTU;色度不超过15度;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以及大肠埃希氏菌。
供水压力保障
在供水压力方面,标准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压力应满足用户用水设备所需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供水管网的服务水头不应低于16米;当建筑层数超过六层时,宜采用二次加压供水方式。
用户服务规范
对于用户服务,标准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例如,在接到用户报修请求后,维修人员应在城区范围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若需停水作业,则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受影响区域内的用户,并尽量避开高峰用水时段。此外,还强调了信息公开透明,要求供水企业定期公布水质检测结果和服务质量报告。
应急管理措施
针对突发性事件导致的大范围停水情况,标准特别强调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器材、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演练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文解读,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全面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遵守DB23/T 2716—2020《黑龙江省城镇供水经营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