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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tmospheric Pollutants for Non-incineration Low-temperature Treatment Facilities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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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714—2020《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项专门针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技术规范。这项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设施的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标准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这一限值是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设定的,既考虑了技术可行性也兼顾了环境保护需求。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标准规定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³,这主要是为了限制酸性气体的排放,防止形成酸雨危害生态环境。
在设备运行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处理设施需配备完善的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完整的监测体系,包括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人工采样监测的执行,以便及时掌握排放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标准还提出了严格的监督检测要求,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产整改。这些措施有助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非焚烧低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