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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保障及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的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Title:Norm for Urban and Rural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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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DB3304/T 015-2018)是浙江省嘉兴市为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监督与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
一、公共文化设施
标准指出,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配备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并确保设施完好可用。例如,图书阅览室的藏书量不得少于3000册,且每年更新不少于10%。这一要求旨在保证乡镇居民能够接触到丰富的阅读资源,同时鼓励新书的引入,保持书籍的新鲜感和吸引力。
二、服务内容
标准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电影放映、全民阅读、体育健身等。特别强调了针对特殊群体的服务,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需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例如,对于视力障碍者,应配备盲文读物或有声读物;对于行动不便者,则需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专用座位。这些措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到平等的文化权益。
三、服务要求
在服务要求方面,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服务时间、频率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具体而言,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节假日照常开放。此外,还要求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大型活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专业指导服务。这不仅增加了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频率,也提高了其利用率,使更多的居民有机会参与其中,享受文化带来的乐趣。
四、监督与评价
为了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标准还建立了监督与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评估指标涵盖设施维护状况、活动开展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通过这样的闭环管理,可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真正惠及每一位居民。
总之,《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DB3304/T 015-2018)从设施建设到服务提供再到监督管理,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力支持。它不仅是一份技术规范,更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