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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畜禽产品及排泄物中兽药残留监测的抽样原则、抽样程序、样品标识、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畜禽产品及排泄物中兽药残留的监测抽样工作。
Title:Monitoring and Sampling Specifications for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in Animal Products and Excreta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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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17T 294-2020《畜禽产品及排泄物兽药残留监测抽样规范》是河南省针对畜禽产品和排泄物中兽药残留监测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抽样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解读:
抽样人员要求
标准明确规定,抽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抽样程序和方法。此外,抽样人员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参与或干预被抽样的生产、经营过程。
抽样地点与对象
抽样地点应选择在养殖场、屠宰场、市场等具有代表性的场所。抽样对象应涵盖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养殖单位,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对于排泄物的抽样,则需关注其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抽样数量与方法
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检测目的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例如,用于定性分析时,抽样量不宜过少;而定量分析则需要更多的样品以提高数据可靠性。抽样方法上提倡随机抽样,同时结合季节性变化等因素调整策略。
样品保存与运输
样品采集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妥善保存,防止污染或变质。具体措施包括使用适当的容器密封样品,并标注相关信息如编号、日期等。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温度控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
记录与报告
抽样全过程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时间、地点、数量、方式等内容。最终形成的抽样报告应当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并作为后续检测工作的依据之一。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款的简单介绍,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全面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范,可以有效提升兽药残留监测工作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