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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机关绩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管理框架、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Title:Performance Management for Government Agencie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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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843.1-2017《机关绩效管理 第1部分:总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机关绩效管理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为机关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绩效”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效率。“绩效管理”则是指通过设定目标、实施监控、评估反馈等环节,持续改进工作效果的过程。这些定义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在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强调了科学性、公正性和激励性的统一。这意味着在制定绩效指标时要依据实际情况,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合理,并且能够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例如,标准指出绩效考核应注重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相结合,既要关注最终成果也要重视完成任务的过程。
再者,关于绩效管理体系构建,标准提出了建立由目标设定、执行监督、考核评价以及改进提升四个阶段组成的闭环管理系统。其中特别提到目标设定应当具体明确、可量化、具有挑战性但又切实可行;而考核评价则要求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全面考量。
此外,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公开透明度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机关单位定期公开其绩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计划、阶段性进展报告及最终成效总结等内容,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鼓励内部沟通交流机制建设,促进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
最后,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规定对于未能达成预期绩效目标或者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责任主体,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措施。这不仅有助于强化纪律约束力,也有利于维护组织内部良好秩序。
综上所述,《机关绩效管理 第1部分:总则》通过对上述几个关键领域的细致规定,为推动我国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不仅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同样也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参考借鉴的良好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