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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防灾避难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场地选择、建筑布局、结构设计、应急设施配置及标识系统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防灾避难建筑的设计。
Title:Design Standard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fuge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7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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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809—2020《防灾避难建筑设计标准》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防灾避难建筑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防灾避难建筑。
下面将对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选址与规划
# 第4.1条:选址条件
根据第4.1条的规定,防灾避难建筑的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
- 应选择地势相对平坦、地质条件稳定的地段;
- 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及高压输电线走廊;
- 应便于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
这些条件确保了防灾避难建筑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安全可靠地发挥作用,同时为受灾群众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避难场所。
基本要求
# 第5.1条:功能分区
第5.1条规定了防灾避难建筑的功能分区,主要包括:
- 安全区:用于紧急情况下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区域;
- 紧急救援区:供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队伍使用的区域;
- 物资储备区:用于存放应急救援物资的区域;
- 医疗救护区:提供初步医疗救治服务的区域。
合理的功能分区有助于提高防灾避难建筑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效率,确保各功能区之间互不干扰又能迅速联动。
建筑设计
# 第6.2条:结构设计
按照第6.2条的要求,防灾避难建筑的结构设计需满足以下几点:
- 必须采用抗震性能良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 结构形式应具有较强的抗风、抗震能力;
- 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人员密集情况下的荷载变化。
这一条文强调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是防灾避难建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设施设备
# 第7.3条:供水供电系统
第7.3条指出,防灾避难建筑内的供水供电系统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 水源供应充足且水质达标;
- 电力供应稳定,并配备必要的备用电源;
- 应设置独立的给排水管道系统以保证正常运行。
完善的供水供电系统能够在灾害期间为避难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减少因资源短缺带来的次生灾害风险。
以上只是对DB32/T 3809—2020部分重要内容的简要说明,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落实。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