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分类标准、实施流程、宣传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Living Waste Classification in Public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2/T 993—2020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是天津市发布的关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概念。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是指家庭、餐饮服务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其他垃圾”则是指除上述三类以外的生活垃圾。这些定义为后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基础依据。
其次,在“分类投放”章节中,标准要求公共机构应设置足够的分类收集容器,并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例如,可回收物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有害垃圾需单独存放,防止泄漏;厨余垃圾要沥干水分后再投放。此外,还鼓励采用智能化设备辅助分类投放过程,提高准确率。
再者,关于“分类收集与运输”,标准强调了不同种类垃圾应分开收集、分开运输的原则,不得混装混运。同时指出,收集车辆应具有明显标识,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环境卫生。对于厨余垃圾,建议使用密闭式车辆进行短途运输,减少气味扩散。
最后,在“监督管理”方面,标准提出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同时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以上是对《DB12/T 993—2020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可以有效促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助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