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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扶贫对象脱贫退出的基本原则、认定程序、认定指标和档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宿迁市范围内扶贫对象的脱贫退出认定工作。
Title:Criteria for Recogni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Object Exit in Suqian, Jiangsu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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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13/T 1002-2019《扶贫对象脱贫退出认定规范》是江苏省徐州市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为扶贫对象脱贫退出提供科学、统一的认定依据。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标准的第4.1条中提到“脱贫退出以家庭为单位”,这意味着脱贫认定的对象是家庭整体而非个人。这一规定确保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个体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第5.1条强调“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这里不仅要求收入达到一定水平,还特别指出要“稳定”,即收入来源可靠且可持续。这反映了扶贫工作的长期性和持续性,防止脱贫后返贫情况的发生。
再者,第6.2条关于“教育保障”的内容,明确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此条款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发展潜力和社会进步,通过保障教育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具有深远意义。
最后,第7.1条涉及“饮水安全”标准,包括水量充足、水质合格以及取水便捷等多方面要求。这些具体指标有助于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以上条文从不同角度全面规范了扶贫对象脱贫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体现了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细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