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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Title: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Standard for Public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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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706—2020《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黑龙江省为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而制定的重要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1. 热工性能要求:标准对围护结构(如墙体、屋顶、地面等)的传热系数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对于外窗的传热系数,规定不应大于2.0 W/(m²·K),以确保建筑物在冬季保持温暖,夏季保持凉爽。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供暖和制冷系统的负荷,从而节约能源。
2. 自然采光与通风:标准强调通过合理设计提高自然采光率,并鼓励采用可开启窗户来增强室内通风效果。建议的主要措施包括优化建筑朝向、增加窗墙比以及使用高透光率的玻璃材料等。这些措施不仅能够改善室内环境质量,还能有效降低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的需求。
3. 空调系统能效比:对于集中式空调系统,标准要求其能效比(COP或EER)必须达到一定水平以上。比如,冷水机组的名义工况下COP应不低于4.5,而风冷热泵机组则需满足更高的标准。这表明在选择设备时不仅要考虑初始购置成本,还应重视长期运行中的节能表现。
4. 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在新建或改建项目中引入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装置等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此外,还提倡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雨水收集再利用设施,用于绿化灌溉或冲厕等功能。此举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5. 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倡安装智能控制系统来监测和管理建筑内的温度、湿度、光照强度等参数,并根据实际需要自动调整各项参数设置。这种精细化管理方式可以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为用户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生活体验。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多个角度出发,为推动全省范围内公共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力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