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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行管理、消毒处理、人员防护和应急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操作与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 Part 22: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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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761.22-2020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旨在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疫情期间的安全运行和管理。以下为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
5.1.1 基本要求
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并实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此条款强调了预案的重要性,要求从组织架构到具体操作都有明确指引,以防止因突发状况导致处理流程中断。
5.2.1 人员防护
所有工作人员需佩戴符合GB 19083规定的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的口罩,并根据岗位风险等级穿戴一次性隔离衣、手套及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此外,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检测与症状筛查,一旦发现异常须立即隔离并上报。
5.3.1 污泥处置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通过生物滤池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除臭净化处理,确保排放浓度达到GB 18918标准限值。对于含病毒量较高的污泥,在脱水前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投加石灰乳液等方式先行灭活处理,之后再按常规方式处置。
5.4.1 水质监控
加强对进出水水质指标的日常监测频率,特别是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项目。当进水中可能存在较高浓度病原微生物时,应适当增加次氯酸钠等氧化剂投加量,保证出水符合GB 18918一级A标准。
以上内容为核心条款之一,明确了疫情期间污水厂在人员安全防护、污泥处理以及水质保障方面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