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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内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公示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形式要求及管理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活动。
Title:Public Pricing Specification for Goods and Services - Part 3: Medical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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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DB5107T 77.3—2020)是四川省泸州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医疗服务中的明码标价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下将对标准中的一些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在第3.1条明确了“明码标价”的定义,即经营者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公开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这一条强调了信息透明的重要性,要求医疗机构不得隐瞒或模糊收费内容,确保患者能够清楚了解所接受服务的费用构成。
其次,第4.1条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用于展示所有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编码、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信息。这不仅方便了患者的查询,也有助于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再者,标准特别强调了第5.1条关于特殊服务项目的规定。对于一些复杂的、高风险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需要额外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手术风险告知书、术后恢复指导等,并且这些材料也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向患者公开。
此外,第6.2条提到,当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医疗服务成本发生变化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其价格公示内容,同时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已预约或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这项规定有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最后,第8.1条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自身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此举意在强化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3部分:医疗服务》通过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为规范医疗服务领域的明码标价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