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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绵阳市范围内教育服务明码标价公示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形式要求及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绵阳市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明码标价公示活动。
Title:Publicity Specification for Goods and Services Price Display - Part 2: Educational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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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2部分:教育服务》(DB5107T 77.2—2020)是一项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教育服务领域的明码标价行为。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要求教育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各项服务的价格信息。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提供服务的教育机构,都必须确保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
其次,标准强调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例如,对于课程费用,不仅要标明总金额,还应该详细列出课时数、每课时的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额外费用如教材费、考试费等。这样可以避免因信息不全而导致的消费纠纷。
再者,标准指出教育服务的价格调整需提前公告,并且公告期不得少于30天。这一规定给予消费者足够的时间去了解新的价格政策并作出相应的选择,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另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在线教育服务平台也必须遵守同样的明码标价规则。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页面上展示清晰的价格标签,以及在用户注册或购买前再次确认最终支付金额等环节。
最后,标准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来提高价格管理效率,比如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价格监控与更新机制。同时,提倡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对合理定价的理解和支持力度。
总之,《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2部分:教育服务》为规范教育服务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指导依据。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更能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