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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汽车维修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汽车维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Automobile Maintenance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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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3814—2020《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为规范汽车维修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物。标准规定,喷漆作业时VOCs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mg/m³,颗粒物为8mg/m³。这一限值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水平,并结合江苏地区实际情况设定,旨在有效减少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排放。
在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标准要求企业在喷漆、打磨等工序中采取密闭操作,并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确保90%以上的废气得到收集处理。此外,对于露天喷涂等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行为,标准明确禁止。
为了强化执行力度,标准还提出了严格的监测与记录制度。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同时,对超标排放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标准特别强调了源头控制的重要性,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环保型涂装工艺。例如,推荐采用水性漆代替传统溶剂型油漆,以从根本上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通过这些严格的规定,DB32 3814—2020标准为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