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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培训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内从事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armer Education Training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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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T 1266-2019《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是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发布并实施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运行及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款入手,对这一标准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 一、机构基本要求
标准在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首先强调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教学场地,并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这意味着任何想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都必须首先确保自身具备合法性和基础条件。此外,还要求机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等制度,以保证机构运作的规范化。
### 二、师资队伍建设
第四章特别提到师资队伍的重要性,指出培训机构应当拥有一支由专职与兼职教师组成的高水平教师团队。专职教师需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而兼职教师则可以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或实际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标准还鼓励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参加进修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这不仅能够提高培训质量,也能增强学员的学习体验。
### 三、课程设置与实施
第五章对课程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课程设计要紧密结合当地农业发展需求以及农民的实际需要,注重实用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课程内容涵盖面广,既要包括理论知识学习,也要安排实践操作环节。同时,标准提倡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现场观摩等,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促进知识的有效吸收。
### 四、考核评估机制
第六章建立了完善的考核评估体系。规定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培训成效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价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项目报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通过这样的评估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和完善培训方案,从而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 五、监督管理
最后,在第七章中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此类机构的监督职责。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资质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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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