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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Supervision of Smart C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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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703—2020 智慧城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智慧城市建设中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标准。以下将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规范在第4章明确了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中提到,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这一规定强调了专业性和权威性,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在第5章关于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的部分,规范指出监理规划应当包括项目概况、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依据、监理组织形式等内容。特别是强调了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这为后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
再者,第6章关于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特别提到了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重要性。监理方需要核查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也要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求。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
此外,第8章关于信息系统的质量控制部分也非常重要。这里要求监理人员要参与系统设计评审会,监督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并且对测试报告进行审核。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证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避免后期出现重大问题。
最后,在第10章关于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里,规范要求监理机构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且要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这样做不仅能够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还能进一步保障整个智慧城市的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综上所述,《DB23/T 2703—2020 智慧城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为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全面而细致的指引,对于提升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