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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职责、档案分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整理方法及利用与安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rchives in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7.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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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4/T 0205-2020养老机构档案管理规范》是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养老机构档案管理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为养老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确保了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档案分类方面,标准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类别。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提高档案检索效率,便于工作人员快速找到所需信息。例如,文书档案主要记录养老机构日常运营中的各种文件,如会议纪要、通知公告等;而业务档案则侧重于与养老服务直接相关的资料,比如老年人健康档案、服务协议等。
其次,在档案归档方面,标准规定了各类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整理,并且需要编制详细的目录清单,以便日后查阅。此外,对于一些重要的原始凭证和合同文本等永久保存价值较高的档案材料,还特别强调了必须采用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加以保护。
再者,在档案保管期限上,《DB54/T 0205-2020》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文书档案的保管年限为10年,业务档案为30年,而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档案则需长期甚至永久保存。这不仅体现了对历史资料的尊重,同时也满足了未来可能产生的追溯需求。
另外,该标准还特别关注到了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因此如何保证这些数字资源的安全成为了重中之重。为此,标准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传输、定期备份以及访问权限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技术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数据丢失风险。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关于档案销毁的规定。当某份档案达到规定的保管期限后,如果经过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必要,则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销毁。但在执行此过程时务必谨慎行事,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督整个销毁流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案工作,以防万一出现争议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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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