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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监测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数据管理及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Monitoring System of Natural Protected Area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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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监测系统建设是现代自然保护管理的重要手段。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3163-2020《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监测系统建设规范》为这一系统的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以下将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中规定了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这意味着在系统设计时要从全省乃至全国自然保护的大局出发,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注重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重点条文指出,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数据采集、数据分析、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等五大功能。这五大功能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息化监测体系。例如实时监测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等多种技术手段获取第一手资料;数据分析则需要建立科学的数据模型,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关于数据管理部分,标准强调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机制,采用加密存储等先进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同时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敏感数据。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议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培养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自然保护业务的专业人才,以适应信息化时代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总之,DB22/T 3163-2020标准为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监测系统的建设提供了全面而具体的指导,对于提升我国自然保护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