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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Aquaculture Tailwater in Hun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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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3 1752-2020是湖南省制定的地方性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规范和控制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规模的水产养殖场,包括淡水和海水养殖。这意味着无论是小型个体养殖户还是大型现代化养殖场都需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规定了多种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例如,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氨氮为8mg/L,总磷为1mg/L。这些限值是根据当地水体环境容量设定的,旨在保护水资源不受过度污染。
3. 监测要求:标准明确了污染物监测的具体方法和频率。要求养殖场定期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记录保存相关数据至少三年。此外,还要求在养殖场的进出水口设置监测点,确保能够准确反映尾水处理效果。
4. 尾水处理设施: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产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有效的尾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可以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但必须确保最终排放的尾水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已有的养殖场也应逐步改造现有设施以符合标准。
5. 特殊区域管理:对于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内的养殖场,其尾水排放需执行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这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特别保护的原则。
6. 法律责任: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
以上是对DB43 1752-2020中部分重要条款的解读,希望有助于理解这一地方性环保法规的核心内容及其实施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