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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Title:Technical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ust Pollution in Highway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4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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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291-2020《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是江西省发布的关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术语和定义:标准首先明确了“扬尘”、“扬尘污染”等关键术语的概念,这对于统一各方理解至关重要。例如,“扬尘”被定义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风力、机械作业等原因产生的颗粒物悬浮现象。
2. 基本规定:这部分强调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并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和考核体系。同时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公开相关责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3.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裸露地面覆盖:对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还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 物料堆放与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等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措施存放;装卸时应采用湿法作业;运输车辆需保持车体清洁,防止沿途遗撒。
- 道路清扫保洁: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出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 机械设备使用:鼓励使用低排放或新能源设备替代传统燃油设备,减少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
4. 监测与应急响应: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监控设施,实时监测PM10、PM2.5等指标,并将数据上传至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当预测到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扬尘影响。
5. 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指导、技术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以上仅为部分重点条款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特点灵活运用相关规定,确保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