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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使用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tmospheric Pollutants for Biomass Moulded Fuel Boil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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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765-2018是天津市制定的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该标准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出了具体限值和要求,旨在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标准中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400mg/m3。这些限值是在基准氧含量9%的情况下测定的。
对于污染物监测方面,标准要求采用自动监测设备连续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每小时记录一次数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人工监测比对,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的准确性。
在运行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燃料质量控制的重要性。要求使用符合DB12/153规定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使用含有重金属、卤素化合物等有害物质的燃料。此外,还要求定期维护锅炉设备,保持其高效运行状态,以降低污染物排放。
以上内容是DB12 765-2018标准中的重要条款,企业和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保护大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