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现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 Ultra-Low Emission Limit (DB13 2167-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3 2167-2020是河北省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一、颗粒物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水泥窑及窑尾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颗粒物浓度限值为10mg/m³,这是全国最严格的排放限值之一。为了达到这一要求,企业需要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除尘器,并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稳定性运行。
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水泥窑及窑尾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浓度限值为50mg/m³。企业应采用低硫原料和燃料,同时配备高效脱硫设施如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
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水泥窑及窑尾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氮氧化物浓度限值为100mg/m³。企业需实施分级燃烧、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配套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装置,保证脱硝效率不低于85%。
四、氨逃逸控制
标准要求氨逃逸浓度不超过8mg/m³。企业应优化氨水喷入量控制,定期检查喷氨系统,防止过量喷氨造成二次污染。
五、无组织排放控制
对厂界颗粒物浓度提出限值要求,白天不得超过0.5mg/m³,夜间不得超过0.7mg/m³。企业需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密闭管理,设置抑尘设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六、特殊时段管控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应按照政府要求采取相应减排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步降低。
七、监测与记录
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
八、达标判定
以连续24小时均值作为判定依据,任何1小时均值不得超出上述限值。
九、实施时间
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给企业预留了充足准备时间。
十、其他要求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以上是DB13 2167-2020标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解析,企业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