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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创建流程、评价指标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商店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Title:Creation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 - Part 3: Sto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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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3部分:商店》(DB37/T 3698.3-2020)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中关于商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指导文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商品质量管理
1. 商品来源合法合规
标准要求商店必须确保所售商品的来源合法,所有商品应具备完整的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这意味着商店在采购商品时需要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例如,对于食品类商品,需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而对于电子产品,则要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
2. 商品质量保证措施
商店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商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商品。同时,还需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操作流程。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1. 售后服务承诺
店铺需明确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服务承诺,比如退换货政策、维修服务期限等信息。这些内容应该以书面形式公示于显眼位置,并且要真实可信,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当遇到消费者投诉时,应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避免拖延推诿现象发生。
2. 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调解机制非常重要。商店可以设置专门部门受理顾客意见及建议,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引导消费者利用第三方调解组织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诚信经营原则
1. 价格透明合理
商品定价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采用欺诈性标价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此外,在促销活动中也应注意保持价格稳定,不得随意抬高原价后再打折销售。
2. 广告宣传真实准确
所有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都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功效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特别是涉及健康保健类产品时更要谨慎对待,以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以上三个方面只是整个标准体系的一部分内容,但它们构成了构建放心消费环境的基础框架。作为一家希望成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商店而言,只有全面贯彻执行上述各项规定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