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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组织与人员培训、记录与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Title:Detailed Rul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ccident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Non-Coal Mines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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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工具。以下对DB63/T 1804-2020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通过提前预防和持续改进来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其次,在隐患排查的组织与实施部分,标准强调了领导层的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需亲自参与制定排查计划,并确保资源到位。同时,应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小组,成员涵盖安全管理、技术、生产等多个部门,以实现全面覆盖。
对于隐患分级与分类,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低且整改难度小的问题;重大隐患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经济损失。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在隐患治理环节,标准指出,任何发现的隐患都必须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小问题要立刻处理,而对于需要时间整改的重大隐患,则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资金投入、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定期跟踪进度直至彻底消除隐患。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应急处置的重要性。企业应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可以迅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所有排查记录、整改过程及验收报告等资料都需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和评估体系运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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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