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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Emission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Thermal Power Plants in Fuji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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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6485-2020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海南省针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所有火电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例如,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5mg/m³,氮氧化物不得超过50mg/m³,颗粒物不得超过10mg/m³。这些限值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海南对于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3. 监测与分析方法:明确了污染物监测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样品保存与运输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火电厂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活动,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指标执行。同时,企业需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5. 环境影响评估: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选址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等因素,确保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6. 应急预案:要求火电厂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风险识别、应急响应流程、人员培训等内容,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7. 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了法律约束力。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关键部分的深度解析,希望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一重要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