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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in Hu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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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 1538-2019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是专门针对印刷行业制定的环保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从事书刊、包装装潢等印刷活动的企业,同时也涵盖了使用溶剂型油墨和平版印刷工艺的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大型印刷厂还是小型图文店,只要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都需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明确规定了印刷过程中需要重点监控的VOCs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苯、甲苯、二甲苯以及乙酸乙酯等常见溶剂成分。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均有潜在危害,因此被列为强制监测对象。
3. 排放限值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印刷设备,标准设定了具体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采用凹版印刷方式的企业,其排气筒中VOCs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而柔性版印刷则为70mg/m³。此外,还对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控制措施,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手段减少车间逸散污染。
4. 监测与记录:为了确保达标排放,标准强调了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立完整的台账制度。企业应保存至少三年的相关数据,以便于环保部门核查。同时,鼓励采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5. 管理与实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新改扩建项目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即需符合全部规定,现有设施则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改造升级。
综上所述,《DB42 1538-2019》旨在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促进湖北省印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