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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实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Details for Energy Efficiency Leaders of Thrifty Public Institutions in Hu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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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557-2020《节约型公共机构 能效领跑者评价细则》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以下为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在基础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这包括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并定期开展能源审计。例如,公共机构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能源审计,识别节能潜力并采取改进措施。
建筑节能是重点之一。标准提出公共机构应采用节能型建筑技术,如高效保温材料、自然采光等。对于既有建筑,鼓励实施节能改造,比如更换高效照明灯具、优化空调系统运行参数等。同时,还强调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能够实时掌握建筑能耗情况。
在设备管理上,要求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特别提到电梯、锅炉、中央空调等高耗能设备,应安装智能控制系统,实现按需运行。此外,提倡使用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设备,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等。
节水管理同样不容忽视。公共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用水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计量设施,定期检查供水管网防止跑冒滴漏。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例如利用雨水收集系统补充绿化灌溉用水。
行为节能也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鼓励干部职工养成随手关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等良好习惯。
最后,在评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定量指标涵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等硬性数据;定性指标则涉及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只有两项得分均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被认定为节约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