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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水泥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辖区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水泥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DB34 3576-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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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 3576-2020是安徽省制定的地方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0年实施。该标准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看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其他排气筒为20mg/m³。这是为了减少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要求企业采用高效除尘设备如袋式除尘器。
对于二氧化硫排放,标准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³,其他排气筒为200mg/m³。这需要企业采取低硫原料和燃料,并配备脱硫装置。
氮氧化物排放方面,标准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20mg/m³。这要求企业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脱硝装置。
此外,标准还对无组织排放提出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不得超过0.5mg/m³。企业应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密闭管理。
总之,DB34 3576-2020标准提高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促使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