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维护和应用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的构建与管理过程中遵循。
Title:Agricultural Big Data Information Resource Catalog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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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3473-2019《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规范》是安徽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流程。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范围与适用对象
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各级农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开展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时的指导和参考。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应用边界,确保了其在特定领域的适用性。
2. 术语定义
标准对“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等核心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农业大数据”是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集合;而“信息资源目录”则是指按照一定规则组织起来的数据集合描述清单。这些定义为后续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统一的语言基础。
3. 信息资源分类
根据标准要求,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应按照行政管理、生产服务、科技推广、市场流通四大类别进行划分。每种类别下又细分为若干子类,如行政管理类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等。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实现数据的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
4. 目录编制原则
编制信息资源目录需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完整性强调所有相关数据都应被纳入目录;准确性则要求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性意味着数据更新频率要符合实际需求;可操作性是从使用者角度出发,确保目录易于查询和应用。
5. 数据采集与更新机制
数据采集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有的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检查和更新。对于过期或者失效的信息应及时删除或标记,以保证目录内容始终处于最新状态。
6. 共享与安全措施
在资源共享方面,鼓励不同部门之间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同时,在数据传输和存储环节必须采取加密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非法访问和泄露事件发生。
以上是对DB34/T 3473-2019部分重要内容的简要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