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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
Title:Hygiene Quality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Areas
中国标准分类号:Z7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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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59-2020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是深圳市针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1. 空气质量
- 标准规定公共区域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的要求,即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限定值。这表明在公共场所如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必须确保空气质量达标,以保障公众健康。
2. 噪声控制
- 要求公共区域内的噪声水平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噪声污染,为市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特别是在医院、图书馆等需要安静的空间内尤为重要。
卫生设施管理
1. 洗手设施
- 必须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同时,应提供清洁剂和一次性擦手纸或烘干机,确保使用者能够有效清洁双手。这对于预防疾病传播至关重要。
2. 垃圾处理
- 应设置分类垃圾桶,鼓励垃圾分类投放。定期清理垃圾箱,避免垃圾堆积引发异味及病媒生物滋生。此外,还应对可回收物进行专门收集处理。
清洁作业规范
1. 日常清扫
- 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包括地面、墙面以及各类设备表面。对于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电梯按钮)需增加消毒频率。
2. 专业清洗
- 定期对地毯、窗帘等难以清洁的物品实施专业清洗服务,防止积尘成为细菌滋生源。
监督与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各场所环境卫生状况是否达到标准。一旦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存档,形成闭环管理流程。
以上内容仅涵盖部分核心条款,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具体场景灵活调整策略。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DB4403/T 59-2020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