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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监测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生活饮用水的生产、供应和管理。
Title: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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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60-2020是深圳市发布的地方性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它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感官性状指标:这一部分主要关注水的外观、气味等直观特性。标准规定了浊度不得超过1 NTU,特殊情况不超过5 NTU。这是为了确保饮用水清澈透明,无肉眼可见物,同时要求不得有异味或异臭,以保证饮用者的舒适体验。
2. 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以及大肠埃希氏菌等。这些微生物的存在可能表明水体受到污染,特别是来自人畜粪便的污染。标准严格控制这些指标的数量,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性,防止疾病传播。
3. 毒理学指标:如铅、镉、铬、砷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都有明确限制。例如,铅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1 mg/L。这些规定旨在减少长期摄入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特别是对儿童和孕妇等敏感人群。
4. 化学需氧量(COD):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总量。标准设定了具体的限值,目的是控制有机污染物的积累,避免水体富营养化,保护生态环境。
5. pH值范围: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到8.5之间。这个范围既能保证水的口感良好,又能有效抑制某些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6. 消毒剂残留:考虑到消毒过程中的必要性,标准也对氯气及游离氯化合物等消毒剂残留量做出了规定。既要确保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效果,又要防止过量使用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以上几个方面的解读只是DB4403/T 60-2020标准内容的一部分,但它们对于保障居民饮水安全至关重要。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大大降低因水质问题引发的各种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