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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的要求、监测和测量、信息管理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所有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水质管理。
Title:Water Quality Purification Plant Effluent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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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64-2020 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规范》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深圳市内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水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总则部分,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强调了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目标,确保出水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其次,在污染物控制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多种污染物的具体限值。例如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50mg/L,生化需氧量(BOD5)不得超过10mg/L,悬浮物(SS)不得超过10mg/L等。这些数值是基于深圳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体功能区划设定的,旨在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此外,对于微生物指标也有严格要求,如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1000MPN/100mL。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病原微生物通过污水排放进入自然水体,影响公共健康安全。
另外,关于检测频率与方法,标准指出各指标应按照国家相关检测方法标准执行,并且需要定期监测以保证数据准确性。同时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制度,以便追溯检查。
最后,在管理措施上,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并提倡资源回收利用,比如污泥处置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避免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DB4403/T 64-2020 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规范》不仅设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还从技术、管理和监督等多个层面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为实现深圳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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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