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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现有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in Zhe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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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 2260—2020是浙江省针对电镀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标准对电镀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旨在减少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以下将选取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企业是新成立还是已经运营多年,都必须符合这一标准。
其次,在污染物控制项目方面,标准中明确了多种污染物的具体限值。例如,总铬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5mg/L,六价铬为0.1mg/L,总镍为0.1mg/L,总镉为0.02mg/L,总铅为0.1mg/L,总汞为0.005mg/L。这些限值远低于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体现了浙江对于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再者,在监测与分析方法上,标准推荐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方法。这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企业的排污情况。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数据。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最后,关于实施日期,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给相关企业留出了足够的时间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以达到新的排放要求。
综上所述,DB33/ 2260—2020不仅提高了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而且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