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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的技术要求、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Acceptance of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Projects in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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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301/T 45—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指南》是云南省地方标准,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提供了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验收监测内容中,要求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例如,对于污泥脱水设施,需监测其出泥含水率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如果设计标准为60%,那么实际检测结果应接近此数值,偏差过大可能表明设备运行存在问题或工艺参数设置不合理。
在验收监测频次方面,规定了不同环节的监测频率。比如,对于污泥厌氧消化池,初次验收时至少连续监测三天,每天采集三次样品。这有助于全面了解系统在不同工况下的表现,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此外,还特别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这意味着除了技术指标外,还需核实是否按照环评要求配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且这些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针对公众关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南》提出要关注恶臭气体的收集与处理效率。具体而言,在污泥干化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恶臭成分,必须经过有效净化后才能排放到大气中,其去除率不得低于90%。
最后,《指南》还指出,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应当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分析报告以及现场照片等资料,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这样不仅能够保证验收工作的透明度,也为后续运营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