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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丘陵山地农村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要求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丘陵山地农村地区农作物秸秆的处理与综合利用。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Treatment and Utilization of Rural Living and Production Wastes in Hilly and Mountainous Areas - Part 1: Crop Straw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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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0/T 1011.1-2020《丘陵山地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规程 第1部分:农作物秸秆》是针对我国丘陵山地地区特点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以下为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丘陵山地农村地区农作物秸秆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海拔在500米至1500米之间的丘陵山地农村。
二、术语和定义
1. 农作物秸秆:指收获粮食、油料等作物后剩余的茎叶部分,包括稻草、麦秸、玉米秆等。
2. 秸秆还田:将秸秆直接或经处理后施入土壤中的方法。
3. 秸秆堆肥:通过微生物发酵作用将秸秆转化为有机肥料的过程。
4. 秸秆饲料化:利用机械加工、化学处理等方式改善秸秆适口性,使其成为家畜可食用饲料的过程。
三、技术要求
(一)收集与运输
1. 收集方式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人工捡拾、机械化打捆等方式,并确保不破坏耕地表层结构。
2. 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雨淋措施,避免因水分增加导致质量下降。
(二)储存
1. 储存场地应选择地势较高且排水良好的位置。
2. 秸秆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米,垛间留有通风道以利于自然干燥。
(三)处理与利用
1. 秸秆还田时,应保证覆盖厚度均匀且不低于5厘米。
2. 在进行秸秆堆肥时,碳氮比宜控制在25:1~30:1之间,pH值维持在7.0~8.5范围内。
3. 饲料化处理后的秸秆粗蛋白含量不得低于8%,同时注意添加微量元素补充剂。
四、环境保护
1. 各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必须达标排放。
2. 对于不能完全资源化的部分,要合理安排填埋地点并做好防渗漏处理。
五、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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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