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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通风系统控制、废气收集与处理、监测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
Title:Laboratory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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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736-2020《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是一项专门针对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指出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这一定义为后续条款提供了基本概念支撑。
关于污染控制措施,标准要求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VOCs污染控制技术。例如,对于排放量较大的实验室,建议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工艺;而对于排放量较小的情况,则推荐使用活性炭吸附法。这些具体的技术指导有助于实验室根据自身条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手段。
在设备与设施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通风系统的重要性。要求实验室的通风系统设计合理,并定期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此外,还应设置VOCs浓度监测装置,以便实时掌握排放情况并及时调整控制策略。
对于废气处理设施的操作,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日常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定期校准监测仪器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废气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
另外,在应急响应机制上,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异常排放情况,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最后,在档案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库,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台账、运行日志、检测报告等内容。这不仅有利于日后追溯问题源头,也为持续改进提供了依据。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从多个角度全面规范了实验室VOCs污染防治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