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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DB41 1956-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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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1956-2020是河南省发布的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下为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该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其中,排气筒中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1中明确指出不同印刷工艺的排放限值。例如胶印工艺的VOCs排放限值为50mg/m³,凹版印刷工艺为100mg/m³。这表明不同印刷方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需要采取差异化的管控措施。
标准还规定企业应按照HJ/T373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达标排放,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标准要求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一时间安排为企业预留了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的时间,体现了政策的科学性和人性化。
总的来说,DB41 1956-2020标准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完善的监测要求,旨在减少印刷工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发展。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