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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的技术要求、方法和流程。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工作。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Evaluation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and Territorial Space Suitability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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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2635-2020黑龙江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是指导黑龙江省内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技术文件。以下选取若干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评价方法部分,第4.1条明确规定了以“双评价”为基础的综合评估体系。“双评价”即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条件等多因子的综合评价模型。这强调了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后续规划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第5.2条关于水资源承载力评价的具体指标设置中,提出应考虑多年平均降水量、地表水可利用量及地下水补给量等要素,并给出了具体计算公式。例如,水资源总量的计算需结合降水入渗系数和区域调蓄能力等因素,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在第6.3条中特别指出农业空间适宜性评价要重点分析土壤肥力等级、地形坡度以及灌溉设施条件。其中,土壤肥力被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适宜程度,为农业生产布局提供明确指引。
此外,第7.1条关于评价成果应用的规定强调了评价结果应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依据。要求将不同功能区的空间分布图层叠加到一张总图上,形成全省统一的空间格局框架。这一规定确保了评价成果能够直接服务于实际规划工作。
这些条文从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到成果应用等方面,全面规范了黑龙江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的技术流程,为实现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保护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