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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牧区人畜饮水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牧区人畜饮水安全的评价与管理。
Title:Criteria for Evaluation of Water Safety for Human and Livestock in Pastoral Area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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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1904—2020牧区人畜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是内蒙古自治区针对牧区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部分
1. 本标准中“人畜饮水”是指为满足牧区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及牲畜饮用所需提供的水源。
2. “饮水安全”是指确保人畜饮用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水量充足且供水稳定。
二、基本要求
1. 饮用水源应优先选择地下水,水质需达到GB 5749的规定。
2. 对于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确保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均达标。
三、水质检测
1. 水质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等。
2. 检测频率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遇特殊情况或新增水源时增加检测频次。
四、水量供给
1. 居民生活用水量每人每日不低于40升。
2. 畜禽饮用水量根据种类不同设定标准,如奶牛每天每头需水量约为80-120升。
五、供水保障
1. 供水工程应具备长期运行能力,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2. 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六、应急措施
1. 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供水中断时能够迅速恢复供应。
2.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净水剂、消毒用品等。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该标准从多个维度全面规范了牧区人畜饮水的安全管理,对于提升牧区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