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判定准则及检验周期。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的检验,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 Part 10: Fire Alarm and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6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15/T 353.10—2020《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内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流程与技术要求。以下是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系统功能测试**:标准指出,在进行系统功能测试时,需要确保火灾警报装置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且覆盖范围应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应急广播系统也需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启动并播放预设的信息内容,其音量应足够大以保证所有区域都能清晰听到。
2. **联动控制功能检查**:根据标准要求,当触发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后,火灾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系统应当能够自动启动并与消防控制室实现联动。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消防控制中心发出指令来开启相应区域的警报设备和广播系统,确保信息传递无误。
3. **备用电源测试**: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标准强调了对备用电源的定期检查。这意味着即使主电源中断,系统仍需依靠备用电源维持至少30分钟以上的连续运行能力。这包括但不限于警报器持续发声以及广播继续播放等功能。
4. **维护保养记录**:除了上述实时性能测试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档案的重要性。每次检修完成后都必须详细记录下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信息,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5. **培训演练安排**:最后,标准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课程,并定期开展模拟实战演练活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还能增强团队之间的协作效率,在真正面对突发状况时更加从容应对。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