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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建筑消防设施中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工作。
Title: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 Part 9: Fire Doors and Fire Shutters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P6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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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353.9—2020《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是一项专门针对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规程。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检验项目与要求
4.1 外观检查
- 4.1.1 防火门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漆面均匀完整:这意味着防火门在出厂或安装后不应有明显的划痕、变形或其他物理损坏。漆面的完整性可以防止长期使用中的腐蚀问题。
- 4.1.2 防火卷帘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锈蚀现象:这一条款强调了防火卷帘的表面质量,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美观。
4.2 功能测试
4.2.1 防火门启闭功能
- 防火门应能顺畅开启和关闭,并且手动开启力不大于70N:此规定保证了防火门在日常使用时便于操作,同时在火灾发生时可以迅速隔离火源。手动开启力的限制确保了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能轻松操作。
- 自动闭门器应在10秒内完成闭合动作:自动闭门器的作用是在无人注意时自动关闭防火门,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设定时间限制是为了平衡快速响应与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4.2.2 防火卷帘升降功能
- 防火卷帘应能在电动和手动两种模式下正常升降:这项要求确保了无论是在电力供应正常还是断电的情况下,防火卷帘都能发挥作用。这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 手动操作时,卷帘的平均下降速度应为2m/min至6m/min之间:合理控制卷帘下降速度有助于避免因过快导致的意外伤害,同时也保证了足够的防护效果。
4.3 联动测试
4.3.1 火灾报警联动
- 当收到火灾信号后,防火门应立即关闭并锁定:这是防火门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关闭可以有效阻止火焰和烟雾扩散。
- 防火卷帘应按照预设程序依次下降直至完全关闭:通过分阶段下降的方式既可以降低冲击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区域隔离。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文解读,全面理解和执行该规程还需结合具体应用场景和技术细节进一步研究。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