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查标准
  • 下载
  • 专题
  • 标签
  • 首页
  • 标准
  • 环保
  • DB63T1777-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DB63T1777-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
    16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35MB 未评分
    加入收藏
    立即下载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青海省农村生活污水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辖区内设计规模不大于500m³/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and Discharge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 封面预览

    DB63T1777-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 拓展解读

    DB63/T 1777—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青海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该标准结合了青海的地理、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于人口相对集中、污水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而对于分散居住、污水产生量较小的村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简易处理方式。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

    1. 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分为一级A标准和一级B标准。

    - 一级A标准:适用于环境敏感区域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其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等。

    - 一级B标准:适用于一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指标限值略低于一级A标准。

    2. 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要求。例如,采用生物处理工艺的设施,其出水水质应符合一级A标准;而采用物理化学处理工艺的设施,则需满足一级B标准。

    三、监测与分析方法

    1. 各项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和采样点设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 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需经过计量检定,并定期校准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3. 数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可追溯,以便于后续核查和评估。

    四、设施运行管理

    1. 运营单位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2. 定期开展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服务意识。

    五、附则

    1.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之处以本标准为准。

    2.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是对DB63/T 1777—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指导作用。

  • 下载说明

    预览图若存在模糊、缺失、乱码、空白等现象,仅为图片呈现问题,不影响文档的下载及阅读体验。

    当文档总页数显著少于常规篇幅时,建议审慎下载。

    资源简介仅为单方陈述,其信息维度可能存在局限,供参考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判。

    如遇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失效,可提交错误报告,客服将予以及时处理。

  • 相关资源
    下一篇 DB5301T 38-2019 滇池湖滨湿地 管护规程
    无相关信息
资源简介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下载说明
相关资源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2024-2025 WenDangJia.com 浙ICP备20241376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