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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信用建设中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信息采集、信息维护、信息安全与保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农村地区农户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指导。
Title:Rural Credit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Part 1: Management of Farmers' Credit Inform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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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2249.1-2020农村信用建设规范 第1部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农村地区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农村地区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和使用等活动。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性和行业针对性,确保了其在特定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 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对“农户”、“信用信息”等核心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农户”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或组织;“信用信息”则包括但不限于农户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记录等。这些定义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 信用信息采集
根据标准要求,信用信息采集应当遵循合法、必要、真实的原则。采集的内容应涵盖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凭证等多个方面。同时强调不得采集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如个人隐私信息等。
### 信用信息整理
采集到的信息需要经过整理才能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标准指出,整理工作应包括数据清洗、去重、分类等步骤,并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编码规则,便于后续管理和分析。
### 信用信息保存
对于采集并整理好的信用信息,需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长期保存。标准建议采用电子化方式存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损坏。此外,还规定了信息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五年。
### 信用信息使用
信用信息主要用于评估农户的信用等级,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标准特别提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户知情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鼓励通过建立共享平台等方式促进信用信息的有效利用。
### 监督与评价
为了保证整个体系运行顺畅,标准还提出了监督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参与主体执行情况,并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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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